4月18日,双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对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部署,护“未”成长。
张某与孟某于2008年举行婚礼,后于2015年补办婚姻登记,期间生育一子。张某于2024年3月以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过程中,本院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便针对抚养权问题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同时告知当事人在确定抚养权后,双方仍然需要保持沟通联络,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努力。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对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探望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向双方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目的,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双城区人民法院将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引导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关心、关爱孩子,关注孩子的生理健康和情感需求,避免因婚姻情况的变化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