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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法拍案】能动履职护春耕 田间地头“枫”景好

  发布时间:2024-05-22 11:04:58



“我包了你的地,怎么被别人种了?
这事咋办吧,我都给完承包费了!
我种不上地,别人也别想种地!”
杏山法庭内,老苏气愤瞪着小顾。
01基本案情
   2023年,小顾经人介绍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老苏,二人签署了转包合同,当天老苏就交付了转包费。到了春耕时节,老苏高高兴兴带人去种地,竟发现地里已经被种植了农作物,老苏询问无果一气之下便报了警,派出所民警找到二人组织调解,双方情绪激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老苏一纸诉状将小顾起诉至法院,要求耕种转包的土地。
02审理经过
   正值春耕时节,由于此案件关系到由谁耕种土地,能否按时耕种土地,为了保障当事人不误农时、不误春耕,杏山法庭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同时电话联系老苏和小顾耐心听双方详细叙述案情,经过再三沟通了解到,小顾系因家庭经济困难故而无力一次性返还转包费。
   找到问题突破口后,为了迅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言语争执,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转变思路,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二人互换角度考虑问题,一边向老苏说明小顾的经济情况,从乡约民俗入手进行引导,同时也向小顾释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约的法律后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小顾诚恳地向老苏道歉表示自己不应违约,红着脸说愿意支付部分利息作为补偿,老苏积压在心里一年的那口气也终于疏解,最终老苏和小顾握手言和,双方达成和解,这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4法官说
   双城区人民法院在涉农案件高发期,提前谋划、精心部署,将土地流转违约、土地界限不清侵权、“一地多卖”等高发案件作为重点,及时、详尽了解案情,深入村屯就地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让涉农案件办理走上“快车道”,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创新实践,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优的服务保障、更实的司法举措,依法维护农民权益,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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