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杨斌杰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16 14:31:39
杨斌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杰诉被告杨斌杰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双城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双城市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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