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张锦巍送达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0 09:28:12
张锦巍: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保库、钱宝金、郎锡发、刘立春、贺恩龙五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徐保库、钱宝金、郎锡发、刘立春、贺恩龙五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13年11月13日委托黑龙江中亦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双城市同心乡富新村的私有房屋(房屋面积127平方米,房屋产权号:30-B000222)进行评估作价,价款117,000.00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后的星期三下午14时00分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抽取拍卖机关,对你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双城市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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