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王春志、关金芝送达执行通知书等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0 09:29:36
王春志、关金芝: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勇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现王春志、关金芝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书及被执行人须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双城市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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