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9日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凛冬将至东北已经进入供暖季要温暖不要风险安全过冬注意以下几点
私自改暖气
暖气是东北人过冬的“生命线”,但私自改管道、加暖气片不可取:♦若因随意改动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四)改变热用途;(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由用户负责赔偿。(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用电器
电暖气、电热毯此类过冬标配,一定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安装使用需遵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违规安装、使用电器或充电设备不当造成火灾,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疏忽用燃气、煤炉
合理正确使用燃气、煤炉,不要在明火旁堆叠杂物,使用煤炉取暖要注意通风,避免一氧化碳中毒。♦若因疏忽使用燃气、煤炉取暖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失火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注意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既是生活常识,更是法律义务。守住法律底线,让我们温暖过冬,不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