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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床共枕十四余载,一纸文书奔东西

发布时间:2014-05-12 08:41:02


    2014年2月18日,双城市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

  原告董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经人介绍,于2000年1月8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并于2000年7月婚生一子。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仗。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董某某要求离婚,被告刘某某亦同意。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原告董某某与被告刘某某都对这段感情没有留恋,双方都透露出要重新一段新的感情的愿望,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主审法官认为双方虽无和好可能性,但是孩子的问题现在是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处理的好不好,对孩子以后的生活、学习影响巨大。通过耐心的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五个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一定程度上为子女的以后的生活起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主审法官认为,孩子还是这起婚姻的受害者。反思当今离婚率这么高?归根结底,是家庭责任感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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